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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丈夫外遇,但我一時氣的就跟他離婚了, 很那我離婚後還能去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手上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丈夫外遇嗎? 離婚日期又是什麼時候呢
我手上留有他和外遇對象的曖昧訊息, 以及前夫和我承認他外遇偷吃的對話內容 (我和前夫是在3/24正式離婚的)
而若證據不足告不成刑事妨礙家庭,但疑似與他人有曖昧交往的情形, 元配也可以在侵害配偶權追訴期內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向配偶及第三者要求精神慰撫金, 來給不忠的另一半或第三者一個教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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